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10-21
财建[2016]
50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及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pdf
财 政 部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