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审发〔2019〕33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效能,方便企业,经研究,决定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川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自2019年8月5日起,省外建筑企业(指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入川信息报送实行全程网办。企业在入川承揽业务前,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用户注册,登陆系统填报以下真实有效基本信息,并将原件扫描上传。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限施工企业);
(四)在川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五)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除以上基本信息外,企业可自愿填报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供承揽业务和从事建筑活动时相关单位核验。企业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后,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受理,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报送基本信息查验,资料齐全的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jst.sc.gov.cn)公布通告。企业相关信息需要变更的,可按前述程序及要求实时报送更新信息。
二、推行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系统对完成入川信息网上报送的企业自动生成电子化入川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电子登记表,式样见附件),电子登记表由企业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自行打印,有关单位可通过电子登记表的二维码扫描查询企业相关信息。
企业原已取得的入川信息纸质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电子登记表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予认可。
附件: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式样(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