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公管办发〔2018〕3号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化工作规程
一、注册/登录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在线注册,注册信息实现网上审核。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网上登录。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答疑文件)等,实行电子签章。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招标文件需要备案的,要实现电子签章,进行网上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及上传招标文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审核发布,同步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四、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通过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实行网上提问,招标人网上发布答疑(补疑)文件,同步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五、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
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实行电子签章,并将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系统。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探索对加密处理的投标文件实行在线递交和解密。通过系统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等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六、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网上开标,开标系统自动提取投标文件相关数据,自动展示投标保证金递交结果,自动生成电子开标记录。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探索网上远程开标。
七、评标
评标专家通过电子评标系统实行电子评标,若评标专家对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有质询的,应通过系统发出质询或澄清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通过系统进行澄清。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评标报告。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探索跨区域异地远程电子评标。
八、结算评标专家劳务费
通过系统自动计算评标专家劳务费。
九、公示评标结果等信息
评标结果公示〔公示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中标结果、合同公示及履约等信息通过系统上传,同步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十、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网上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退还申请通过系统审核后推送至银行。
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工作规程
一、接受政府采购计划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接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通过系统实现在线签订。
三、编制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通过系统编制采购公告和文件,采购文件实行在线确认。
四、发布政府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含更正公告)和采购文件同步发送至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含更正公告),实现网上在线发布。
五、获取采购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通过系统获取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编制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和上传
使用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实行CA数字证书签名、加密,实现在线投标上传。
七、开标
系统自动公示投标单位信息,实行电声唱标,系统打印开标记录表。
八、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格审查
通过系统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九、采购项目评审和出具评审报告
使用电子评审系统评审,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非标方式)、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审,实行专家电子签章,自动生成评审报告。
十、在线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使用系统将专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推送给采购人,采购人通过系统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一、结算评审专家劳务费
系统自动计算评审专家劳务费。
十二、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通过系统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在系统中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示
使用系统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实行网上合同备案和公示。
十四、询问质疑
政府采购过程中询问、质疑均通过系统进行提出和答复。
十五、政府采购活动电子档案归档管理
通过系统对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资料实行电子归档和管理。
十六、履约验收管理
通过系统上传履约验收结果,对履约验收实行网上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电子化工作规程
一、注册/登录
各方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统一注册,通过系统登录。
二、编制出让文件
使用系统编制土地出让项目信息(分网上竞价和现场竞价两种方式,由出让人选择),上传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含地块详情、补充公告)。
三、发布出让公告
通过系统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文件,同步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四、下载出让文件
网上下载出让文件(含补充公告)。
五、缴纳保证金
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通过系统实行在线缴纳。
六、设置出让底价和加价幅度
土地出让项目实行网上交易的,通过系统在线设置底价和加价幅度。
(一)网上拍卖:在拍卖开始前规定时间内设置底价,在拍卖开始前设置加价幅度,可分别设置和多次修改,以最终设置的底价和加价幅度为准;设置的底价和加价幅度保存即生效,无需备案。
(二)网上挂牌:在挂牌截止前规定时间内设置底价,在挂牌开始前设置加价幅度,可分别设置和多次修改,以最终设置的底价和加价幅度为准;设置的底价和加价幅度保存即生效,无需备案。
七、竞价
网上竞价。分为拍卖和挂牌两种形式。挂牌/拍卖开始后,竞买人对已报名的宗地进行网上报价。
(一)网上拍卖限时竞价。竞买人在完成保证金缴纳后,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参与网上竞价。
(二)网上挂牌实时竞价。在挂牌时间内,竞买人在网上实时报价,并可以无限次进行报价。在挂牌截止时间倒计时内,如无竞买人继续报价,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候选人;在挂牌截止时间倒计时内,如仍有竞买人报价,系统应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
无论网上拍卖还是挂牌,在报价阶段,竞买人除自己的报价外,还能看到当前最高报价。
八、成交确认
网上交易结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在线打印《成交预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持《成交预确认书》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资格后审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资格后审未通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取消签订《成交确认书》资格,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易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五日内退还;交易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五日内原路退还竞买人。
九、发布结果公告
竞买人在出让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由出让人在系统进行录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结果公告并通过接口方式同步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矿业权出让电子化工作规程
一、注册/登录
各方交易主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统一注册,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矿业权出让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二、编制出让公告
通过系统编制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
三、发布出让公告
矿业权网上出让公告应当在国务院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出让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开发布,并支持网上下载。
四、缴纳保证金
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设置底价和加价幅度
网上出让矿业权设有底价的,应当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将出让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
(一)网上拍卖:矿业权网上拍卖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出让文件规定的增价幅度。
(二)网上挂牌:取得网上挂牌报价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网上挂牌报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出让文件规定的增价幅度。
六、竞价
拍卖/挂牌开始后,竞买人对竞买矿业权进行网上报价。
七、成交确认
网上打印《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矿业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收款银行出具)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八、发布信息公示
依照有关规定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等平台发布成交确认书。
国有产权交易电子化工作规程
一、受理登记
转让人(中介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根据标准电子表单进行网上受理登记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等。
二、审核项目出让信息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审核项目相关交易公告、交易文件和交易变更文件(若有)等信息。
三、发布交易信息
转让人(中介机构)通过系统网上发布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在系统设置意向投资方的资格条件,制作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提交的格式文本,并上传至系统供报名时下载使用,通过系统将交易信息同步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四、下载交易文件
意向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下载项目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交易变更文件(若有)等信息文件。
五、质疑和答疑
若竞买申请人对交易文件有质疑的,通过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质疑,转让人(中介机构)实行网上答疑。
六、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实行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线获取缴纳保证金回执。
七、竞价
竞买人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竞价。
八、发布成交信息
转让人(中介机构)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成交公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九、退还竞买保证金
转让人(中介机构)提出退还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网上予以退还。
十、制定交易凭证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凭证》,交易各方网上自行下载。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