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招标发〔2020〕17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开展以来,各地按照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自查工作不严不实、查办案件力度不够和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根据6月19日全省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推进会精神,为扎实做好下一阶段系统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各地要以是否查办案件作为系统治理的重要标准,集中处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反映比较集中的典型案件,查实一批大案要案,处罚一批长期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企业和人员。要对项目自查、项目核查、项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投诉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移送移交问题线索的跟踪反馈和信息报送,不能一交了事,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各地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系统治理工作和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宣传,特别要做好典型案件查处的宣传。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次系统治理和专项整治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行业招投标领域乱象形成有效震慑,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自我净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典型案件曝光情况应作为系统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附件4)。
三、注重“三查”贯通
(一)项目自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做好项目自查情况分析总结,建立自查项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核查、抽查工作打下基础。
(二)项目核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期间在建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招标监管权限分级开展核查,比例不应低于10%。有举报线索反映的项目必须列为核查对象,项目自查对问题避重就轻的必须列为核查对象。项目核查要覆盖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施工现场)等环节。
(三)重点抽查。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系统治理工作监督抽查。抽查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抽查台账问题较少地区和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工程项目。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高度重视系统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与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有机衔接,结合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将项目核查、抽查、案件办理同步推进,信息同步报送。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县(市、区)系统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信息数据核实核对,每半个月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动态数据,8月25日前形成阶段总结报告(包括系统治理工作主要做法、案件查处曝光情况、意见建议等),连同投诉举报和线索办理情况表(附件1)、核查项目情况表(附件2)、抽查项目情况表(附件3)、案件曝光情况表(附件4)报至省招标投标总站。
附件: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投诉举报和线索办理情况表(略)
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核查项目情况表(略)
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抽查项目情况表(略)
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案件曝光情况表(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