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 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要求,自2017年8月起,绵阳、遂宁、南充、广安、眉山、阿坝、凉山等7个市(州)开展了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从试点成效看,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减少了招标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干扰,对 遏制招标投标当事人操纵中标结果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促进我省工程招标投 标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机制。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一定比例的投标人(不低于3家),并从中根据其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 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通过票决、集体研究等形式,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应当结合本规定、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依法、科学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等资格条件,以及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三、采用评定分离机制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一般应当实行总价合同。招标人应当强化勘察设计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充分预见并合理划分合同风险,杜绝不合理低价合同。
四、中标人应当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 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对履约情况较差的中标人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从严监管。
五、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快全流程电子招标 投标系统建设,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违规评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对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干预、插手招标投标等违纪及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各地要积极听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 意见建议,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
七、各市(州)要制定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