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会依照章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发展会员。由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证书。
第二章 入会标准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市、州成立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4、各行业协会、学会、大专院校以及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有关联的企事业单位;
5、市、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二)个人会员
1、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2、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科研、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以及关心招投标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营业执照(个人会员不提供);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将讨论决定通知申请人;
(四)批准入会的申请人依照本会规定交纳会费后,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单位会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会员代表,单位会员代表经推荐可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受和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八条 本会依法依规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以下服务:
(一)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研讨会或座谈会;
(三)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四)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五)提供会员交流平台,协助会员举办活动;
(六)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七)利用本会宣传信息平台,为会员宣传等服务;
(八)帮助会员依法维权;
(九)其他会员服务。
第九条 会员依法依规参与本会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和声誉,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会议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缴纳时间:每年9月30
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可对其进行内部警示或约谈;根据具体情况,可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三)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