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6年9月1日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将全面执行新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为帮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快速掌握政策要点,我会特整理本解读,供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学习参考。
一、修改背景:评审体系整体换代
2026年9月1日起,四川省清单报价评审将全面执行新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有效期10年。与此同时,三份老文件同步废止:
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
2、《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
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局部调整)》(川建行规〔2024〕17号)。
新办法配套印发答疑(川建标发〔2026〕178号),并配套2025计价定额、2026版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26),评审体系完成整体换代。 二、新老政策四大变化
第一,术语统一。"招标控制价"全部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全文口径统一。
第二,规费退出。删除规费否决项、取消规费计取基础、评审价公式不再扣减规费——本轮调整的最大"减法"。
第三,电子升级。造价电子数据标准升级至2026版(DBJ51/T048-2026),三类文件CJZ电子化提交。
第四,补齐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写入办法正文;电子标书明确"以电子文档为准"。 三、省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三处变化
新办法落地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同步修订,主要变化有三处:
(一)术语替换:"招标控制价"改为"最高投标限价"
将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全部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基准价公式,到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凡"招标控制价"一律统一替换,与新办法口径保持一致。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全文替换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综合评估法第2.2.2(1)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2.2.1项"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的评审标准,替换为:
"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标发〔2026〕178号)进行评审。"
将最新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更替。
(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注"全文替换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页首"注"的内容进行替换,替换后为:
"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配套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不得与此相抵触。"
修改前引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修改后改为《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全省统一。 四、特别提醒
2026年9月1日后编制招标文件,原则上应使用修订后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三处变化一一对应落实。
结 语
2026年9月1日起,新办法、新招标文件全面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及时组织学习,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准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平稳有序。
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
2026年8月31日
